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4年11月28日前反馈我局: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cxczb2022@163.com。请在邮件标题加注“《公告》意见”字样。
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030002。请在信封表面加注“《公告》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月**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将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