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81whafqv581w,1hbozx7fwa7ix
典型的小马拉大车!10万注册资本、1名员工的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1149.45万元,生姜、大蒜等植物提取物骗税案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明哥说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明哥说税按:近年来利用出口植物提取物[其主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13021990]骗取出口退税,时有发生,这是利用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骗取出口退税的升级版,希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小马拉大车!

图片

 

处罚主体名称
天津德睿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
津税五稽罚〔2026〕28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存在道具出口、虚假结汇的情况,存在部分资金回流,根据检查组实地调查取证,查找到出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弃货,弃货比例极高,但仍可以收到货款正常收汇结汇,而后继续发货、弃货并结汇,明显不符合正常企业的经营逻辑,无合理商业目的,业务虚假,骗税目的明显。认定你单位存在利用道具出口,虚假结汇进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问题,应追回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第2号)的规定
违法类型
骗税
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第2号)的规定,对你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处3倍的罚款,共计处罚34483642.77元,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2年,未退税款不再办理退税。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1
处罚公开日期
2026-04-21 
处罚状态
正常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