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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古绝今:北大荒公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14亿元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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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古绝今:上市公司公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14亿元

文/每日一税团队

编者按:北大荒因政策理解偏差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14亿元,再次警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边界必须精准把握。长期享受优惠前,先做政策复核,别让滞纳金成本侵蚀利润。

2026年06月23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98,证券简称:北大荒)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披露: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一通〔2026〕28号)。

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2021-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102,412.62万元、滞纳金38,577.25万元,合计140,989.87万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每日一税简评】北大荒北大荒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14亿元,核心争议是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键在于国税函〔2009〕779号文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界定。779号文的优惠前提是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土地承包费本质上属于土地租赁收入,而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所得——这是政策适用的关键边界。

土地租赁和农业生产是两类不同业务。前者是财产租赁,后者是生产经营。779号文的优惠前提指向的是后者。北大荒的16家农业分公司如果只是将土地发包给非职工家庭农场,收取承包费,那这笔收入就不在779号文的优惠范围内。

这个案例提醒所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要看业务实质,不能只看企业名称或行业属性。北大荒这次没有税务行政处罚,但5年期间38.5%的滞纳金成本已经够大了。政策理解偏差的代价,企业得算清楚。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对政策边界的判断需要多视角交叉验证,尤其是涉及长期持续享受优惠的情形,定期复核政策适用性是必要的税收风控动作,必要时需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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