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37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5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新马药业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陈述材料》,税务机关复核后于近日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494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复核:新马药业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书面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事实成立,作出补缴 2019-2024 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 33,433,365.29 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为 5,071,698.08 元,罚款合计为 38,278,648.28 元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案件尚未结束,故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其余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处理意见以《税务处理决定书》为准。
税务机关尚未形成最终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若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期间、金额以最终税务文书及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新马药业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