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和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支撑,严厉打击涉税涉汇违法犯罪、维护外汇管理秩序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非法买卖外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推动行政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姚某某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外贸电商业务,手中积累了大量美元货款。在一次饭局上,他结识了齐某某。齐某某提出:“您把美元卖给我,每万美元给您400元至700元的好处费。”姚某某认为这样既能避开银行繁琐的结汇流程,又能赚取可观利润,便欣然答应。
此后近两年间,姚某某陆续向齐某某出售共计1697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3亿元)。然而他并不清楚,齐某某利用这些美元伪造出口收汇记录,勾结多家果蔬公司虚假申报出口,在4年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高达2.45亿元。
二人异常的资金流水最终引起警方注意。齐某某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姚某某及其公司则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被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接收案件后,芝罘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案件事实展开细致审查。办案团队围绕“可处罚性”原则,先后3次与刑事检察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就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及时向市检察院反馈。市检察院针对相关疑难问题,先后6次组织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深入沟通,为案件办理厘清方向。
经审查认定,境内机构买卖外汇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该案虽因证据问题在刑事层面存疑,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指定场所私自出售外汇的行为,在行政违法事实方面清楚明确,证据链条完整闭合。办案团队查阅了大量外汇领域法律法规,重点研究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责任对象认定上的差异。最终,办案团队发现关键突破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双罚外,对其他境内机构仅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据此,芝罘区检察院将处罚对象精准锁定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鉴于该公司行为导致1.13亿元资金脱离监管、无序流动,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检察机关遂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公司予以相应处罚。外汇管理部门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85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效、推动长效治理,芝罘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外汇监管盲区与行业风险隐患。烟台市检察院主动协调、加强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协作会商,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线索互转等协作机制,打通行刑衔接“最后一公里”,构建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完整闭环。
检察官提醒
非法买卖外汇极易导致大额资金脱离监管、无序跨境流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为洗钱、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滋生空间。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金融活动时,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以免触碰法律红线,给企业、个人与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