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北京加减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2021——2023年,该企业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7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1.86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线上销量较大 纳税数额偏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分析相关线索,发现被查企业存在隐匿收入的涉税风险点。核实发现,被查企业主营医疗美容服务,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营销获取客流,其运营的店铺在相关主流网络平台热量较高、销量较好。但信息系统显示,被查企业同期申报缴纳税较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为0,高销量与低税款形成鲜明反差,违背商业常理,存在偷税嫌疑。
面上收款相吻合 业务数据不匹配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并未通过网络平台收取服务费用,而且其服务对象多为个人消费者,基本使用线下POS机刷卡或扫码等方式收款,消费者通过POS机付款时,显示的收款方为被查企业。经核查POS机发行机构和被查企业结算账户,表面上的结算账户为该企业对公账户,而且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基本吻合,并未发现异常。
难道真的没有其他收入吗?为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检查人员突击检查获取被查企业财务数据以及业务经营数据,分析发现其业务销售收入大于其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从而掌握了被查企业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确凿证据。
POS机收款“走暗门” 隐匿收入终被查
在证据面前,被查企业最终承认其与POS机发行机构的结算账户不止一个,除对公账户之外,还有其亲戚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结算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结算款项并未申报纳税。最终查明被查企业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7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北京加减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1.8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