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近日,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的5个税案及其查处的细节。相信各位税友都有阅读和研究过了。
5个税案中的4个,其实都是老生常谈,即使有关于新业态下的逃税行为,但其逃税的手段,依然是老一套的做法,可谓是“新瓶装旧酒”,例如,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不申报纳税等。所以,老戴也不会再做太详细的分享。
不过其中有一个税案,确实引起了老戴的注意,不知道各位税友有没有也产生了额外的关注?
这个税案就是公布的顺序中最后一个案件——大理市寸四银庄商贸有限公司骗享税收优惠政策偷税案(以下简称“寸四银庄案”吧)。
从该案件的结果和定性,我们看到,税务机关将寸四银庄公司认定为设立9家分公司拆分经营分化了销售收入,将一个本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主体变为多个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分公司分别进行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优惠,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305万元。最终被认定为偷税,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处罚。
看到这个结论和定性,税友们会不会有些蒙了?之前老戴在跟大家分享税务合规计划的套路时,是不是分享过一个套路叫做“拆字诀”的?可寸四银庄案中的被查对象,不也是用了“拆字诀”吗?最终却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并认定为偷税进行了处理处罚。是不是外界吹的“税筹”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是真的啊?
老戴本期就给大家先掰扯一下,让大家领略一下税务管理工作的魅力。
确实,有时候同样的套路用下来,合规计划和逃税,只有一线之差。
我们回顾一下案件公布的细节。
检查人员依法对柜台收款码、pos机等设备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各柜台的收款码及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均隶属员工个人,且实际收款账号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过。在检查该公司账簿凭证并比对分析其收入数据与申报数据后,结果令检查人员大吃一惊。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金额足足达到其申报收入的9倍之多,未申报收入达到经营总收入占比近80%,可见其隐匿收入规模之大。
除了账户上的“调包”,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掩人耳目的可能?检查人员依法查阅了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并通过比对系统数据发现,大理市寸四银庄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一址多照”方式虚拟注册9家分公司,9家分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能力,其实际经营管理均由总公司负责,但总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大家看到上述的关键点没有?①通过个人账户“调包”收入款项;②通过“一址多照”方式虚拟注册9家无实际经营场所和精英能力的分公司用于拆分收入。
从上面的描述来看,老戴合理的推测,该公司的做法,其实只是得到了“拆字诀”的形,但并未真正领会“拆字诀”的实。它的业务流程估计是这样的,首先,经营收入款项通过在经营场所的个人收款码和绑定个人账户的POS机统一收取,然后,根据公司“控制税负”的需要以及客户对是否开具发票的需求,选择部分收入记账及申报纳税,且根据各家空壳分公司以及总公司的销售规模(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之内)确定该些“显账”收入应“归属”与哪个主体,再将款项转到对应主体账户上,进行纳税申报,确保每个主体一直处于小规模纳税人状态。这样的操作,典型的还是“事后规划”和“激进规划”的实质啊。
大家感受一下,销售业务已经发生了,款项先通过资金池(个人账户)归集,然后根据所谓的“计划”需要,分散到不同的空壳主体,这难道不是事后操作吗?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享受优惠政策没毛病的哦。
那怎么样的“拆字诀”才能算事前的合规计划呢?
老戴以该案中的白银饰品及工艺品销售公司为例,加入该公司或集团运营了多个品牌,对其不同品牌对应不同的产品,并且面向不同分层的客户,然后将不同品牌的产品分别由不同的有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能力(场地、人员等的与业务规模匹配的支出至少该有吧)的公司主体对客户进行服务与销售,那么不管各公司业务规模会增长成什么样,都顺其自然的,形成部分主体是一般纳税人,部分主体依然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不通过“人为”在“事后”操作的情况,税务机关要得出本案的“‘化整为零’骗享税收优惠政策”的结论,也不是那么好办吧。
可能有税友会说,如果这样的话,那税负就没办法最小化了呀。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了,合规计划和逃税的一线之差,就在于纳税人做这样的业务调整和设计,是否只基于或者主要基于不缴、少缴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嘛。如果上述税友的这种思维和目的了做业务规划,大概率就踩到了违规享受优惠等手段的逃税陷阱中了。
无论任何的税务合规计划套路,“拆字诀”也好,“转字诀”也罢,首要的目标都应当是业务发展战略的考量,而不能是税务利益的考量,否则,就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激进计划安排,甚至是逃税了。
好了,本期就分享到这里,感谢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