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及公司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一、子公司补缴税款的情况
近期,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湖南”)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中稀湖南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的稀土矿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按中重稀土品目税率进行资源税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要求中稀湖南按25%的税率对自2022年1月1日起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
前述税务补缴事项系因中稀湖南将中重稀土与轻稀土分别申报缴纳资源税,以及中稀湖南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致,均不属于主观造成的偷税、漏税情况。经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确认,中稀湖南需补缴2020-2023年度资源税10,187.76万元,需补缴202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332.72万元,合计16,520.48万元。截至目前,中稀湖南已经完成更正申报并补缴完毕,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税务主管部门未对中稀湖南给予处罚。
二、上市公司收到补偿款的情况
本次补缴税款主体中稀湖南系上市公司2023年向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发展”)收购其持有的94.67%股权而取得控制权的企业。根据2022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中稀发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标的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约定,中稀湖南本次涉及资源税及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应由中稀发展按照其转让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目前,中稀发展已根据其转让股权比例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对应的15,639.94万元补偿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中稀湖南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中稀湖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作为非经常性事项,预计将减少上市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6,520.48万元,减少归母净利润15,639.94万元;上市公司收到中稀发展补偿款将一次性计入权益,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母权益15,639.94万元。综合两者影响,预计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归母权益不存在实质影响,对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预计也不存在实质影响,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巨潮网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不仅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式优惠,亦可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技术人员取得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还可享受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今年开年以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加大对高新资格认定的监管力度,相继发布取消高新资格的公告,大量的高新企业被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中国稀土子公司中稀湖南则为其中一例。中稀湖南因高新资格被取消,需补缴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1.6亿元,这为高新技术企业拉起“警笛”,高新技术企业亟需关注实践中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情形以及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从近年来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案例来看,主要情形包括高新技术收入占比不达标、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在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后,将面临被追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甚至被定性偷税的风险。在取得高新资格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做好常态化的、主动性的自查工作,对相关指标展开关联的、全面的、持续性的评估,以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