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广西财税法规
v6oi9hfe46ic
全文有效
2025-03-25
2025-03-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全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在我区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全区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等5个领域的咨询专家)。为认真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如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会计理论和实务以及制度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学术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
  2.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预算、绩效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化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位。
  3.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财务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会计相关工作,具备实际的实务操作工作经历和丰富的会计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会计相关工作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类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在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成员,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5.在我区会计管理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三)优先条件
  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入选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入选。
  二、会计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提前获取会议文件资料,对上述各种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咨询意见。
  2.及时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其他会计类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资料,以及全区会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3.优先承担广西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各项实地调查、经验交流等会计相关活动。
  5.优先成为自治区财政厅参与组织管理的会计类培训班授课师资。
  6.优先获得担任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家评委的资格。
  7.在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情况下,且在担任会计咨询专家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获得入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资格。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参加会计咨询专家组举办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咨询任务。
  3.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布置的调研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4.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或会计咨询专家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5.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损害自治区财政厅权益及公共利益以及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如会计咨询专家不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发生禁止事项,自治区财政厅将予以解聘,收回广西会计咨询专家聘书,并取消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的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如现任职务任命文件)等(未附上证明材料视同无相关资质),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其中一个申报类型,也可以同时选择两个申报类型。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将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件材料一份)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kjc@czt.gxzf.gov.cn,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五、审定聘任
  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期满重新评定或续聘。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积极动员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会计人员申报广西会计咨询专家。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王颖、黄楹婧,电话:0771-5331604、5331615,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11号房,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