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福州某公司通过已作废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以骗取出口退税款182354.38元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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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潍岭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10时3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福州市潍岭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榕税稽罚告〔2025〕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稽罚告〔2025〕8号
福州市潍岭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0TRJ3N):
  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一期S2#楼17层03办公-1)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5月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走逃失联。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计取得出口退税款5042111.66元,均未提供出口货物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你公司取得宜丰县新佳鞋业有限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33523.54元,税额合计82358.06元,已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以此申报退税。你公司以已作废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取得出口退税款182354.38元。
  根据走逃失联证明、上游稽查局的协查回复函、报关单证资料比对结果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公司走逃失联,通过已作废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以骗取出口退税款182354.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目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骗取出口退税款182354.38元一点五倍的罚款273531.57元,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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