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帮助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依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津注协〔2024〕37号)的文件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教育和帮助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引导和督促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提升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二、检查对象
根据《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检查涉及的新设事务所是指已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尚未接受我市财政部门、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检查涉及的首单审计业务,是指新设事务所承接的第一单审计业务,如所承接的第一单审计业务不具代表性可根据执业机构报备信息顺延选择确定。
2025年度,市注协将对10家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具体被检查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将遵循质量导向的理念,以业务项目检查为主要检查内容,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签订了完备的业务委托合同,是否正确履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是否依照准则要求编制了审计业务工作底稿。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
2025年3月底至4月中旬,市注协向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发放检查通知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材料的准备。
(二)实地检查
2025年4月中旬至5月,市注协成立检查小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三)组织处理
2025年5月至6月,市注协将进行检查的专业论证及自律处理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针对专项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行业自律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及时完成检查材料准备工作
被检查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首单审计业务资料梳理和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工作(含纸质工作底稿和电子工作底稿),确保按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配合检查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三)按时参加检查工作启动视频会
3月31日下午2:00市注协将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检查工作启动会,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及质控负责人等准时参会。
联系电话:23287885、23287886
联系人:张学智、肖钰
邮箱:zcjgk@tjicpa.org.cn
附件: 2025年度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首单审计业务专项检查名单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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