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挂靠方涉嫌虚开相对不起诉,被挂靠方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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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以后将加强对挂靠方的管理,要求挂靠公司及个人提供挂靠经营收入涉及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资料,同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法律意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回访时表示。

2019年2月至7月,苏某挂靠该建筑公司承揽校舍改造工程。因施工人员为临时用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结工资又没有相应票据,导致公司账目存在出入,于是苏某购买了5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以平账,价税合计540万余元,税款16.8万元。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苏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昆都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苏某虽涉嫌虚开发票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税款损失,遂于2024年8月对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围绕苏某购买发票用以平账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事实及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审查。2024年9月,该院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苏某挂靠的某建筑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2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缴纳了全部罚款。

2024年以来,该院在内部打通涉税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及时研判案情,强化涉嫌虚开发票等涉税案件不予刑事起诉后的反向衔接工作;对外强化与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合力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共办理涉税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及检察意见14件,税务机关依法对1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帮助企业稳健发展的同时挽回税收损失150余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华税点评

本案中的挂靠方非法取得发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通过反向行刑衔接程序,在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挂靠方挂靠的某建筑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被挂靠方最终被行政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的,由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本案中,挂靠方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以平账,被查处后,虽然挂靠方已经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但挂靠方作为法律上的纳税申报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挂靠经营是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虽然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需时刻警惕其中的合规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企业应加强对挂靠方经营活动的监管,重视对挂靠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的审查,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体系,确保挂靠方及自身的经营活动均符合税法规定。建议在受到税务稽查时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聘请专业税务律师介入,避免风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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