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20250319 每日一税】【税案】利用个体、个独分解收入被定偷税罚款1.12亿元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 每日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20250319  每日一税】

【税案】利用个体、个独分解收入被定偷税罚1.12亿元

文/梁晶晶整理

 

编者按:2025年3月15日,晶晶亮的税月发布《【税案】利用个体、个独分解收入被定偷税罚1.12亿元》披露,张某某利用个体、个独分解收入,隐匿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被定偷税罚1.12亿元税案。现予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据行政处罚文书号:宁税稽罚〔2024〕55号的违法事实显示,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张某为药厂提供药品推广服务。

为隐匿从药厂取得的应归属于本人的经营所得,张某通过借用他人身份成立34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并实际控制上述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向药厂开具发票分解收取药厂支付的款项合计364032528.6元。

张某取得上述款项后,应依法缴纳2018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6981776.85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5271.34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6676505.51元,应依法缴纳2019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30189664.51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502474.55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9687189.96元,应依法缴纳2020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3880591.84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49211.39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3531380.45元,应依法缴纳2021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9961498.23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28770.32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9732727.91元,应依法缴纳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3077175.32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36949.76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2940225.56元,应依法缴纳2023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1055073.89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1055073.89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张某实际控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隐匿从药厂取得的应归属于本人的经营所得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张某因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2018-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2018年罚款金额6676505.51元,2019年罚款金额29687189.96元,2020年罚款金额23531380.45元,2021年罚款金额29732727.91元,2022年罚款金额22940225.56元,合计罚款112,568,029.39元。

【晶晶亮读后感】

挺震惊的!一个非明星网红的自然人,居然能做到收入3.6亿元,知道药品推广有利可图,但不知道有这么暴利!

收入3.64亿元,适用了35%的税率,应缴个税1.25亿元,偷税1.12亿元。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巨额的收入相比,所扣的成本费用几乎是微不足道的。不知道是因为这个行业确实不需要有太多支出,还是因建账不规范没有收集全成本费用票据。

分散收入这种做法,与其说是一种税收筹划方法,不如说是一种偷税手段,得不偿失。这样的收入规模,成立公司进行规范核算,其实是更划算的一种方式。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