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近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篇文章《灵石建立个税申报动态监控模型》,文章报道说是“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收到一封来自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函》,提示他们将较大规模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可能存在税收风险。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红杏旺盛煤业顺利完成大额税后利润分配工作,按照规定准确计算申报缴纳了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余万元”。
这篇文章引起了财税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讨论的焦点不外乎企业和其股东是否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是否分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税法是否有权“强制”要求企业对账上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
可能也有税友会问,文章的意思是,公司如果赚到钱了,有大额未分配利润,就会有风险,会让税务系统风险预警吗?
其实,在上年的年底,老戴也接触过所在省份的一个类似的风险预警指标,但那个指标是精细化很多的,并没有上述文章描述的那么简单粗暴。
老戴接触过的那个指标大概描述一下,就是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会风险预警,需要税务人员去核查的:
1.公司的股东有自然人股东;
2.公司截至风险评估期期末,账面未分配利润超过某一数字,例如3000万元;
3.公司在风险评估期间,账面未分配利润变动较小;
4.公司至风险评估期期末,账面其他应收款超过某一数字。
大家可以琢磨一下,上述风险指标的逻辑,明显就是针对财税〔2003〕158号中关于投资人长期借用企业资金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的。
但是,我们从上述文章的报道中,能读出来的细节信息并不多,只是知道一个没说清楚的开始,然后就给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结果,也许是因为撰稿人和审稿人都认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辅导”细节并不重要吧。然而,老戴想说,魔鬼往往是在细节中的。
如果只是读了文章的信息,相信很多税友都会从“负面”的方向来解读,例如,可能有税友会认为,就是某地税务局发现辖区内某公司有大额未分配利润在账上,然后委派骨干人员到企业“辅导”,而“辅导”的过程,主要就是威逼利诱,或者勾兑让企业配合完成一下收入任务,对吧,相信很多税友也会往这个方向来联想。
所以说,中国税务报报道的时候,不把关键细节说清楚,怎么能达到向广大纳税人用“以案说税”的形式的宣传教育效果呢?你得告诉大家,案中的某公司到底是因为犯了什么错误,而被要求补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啊。
是因为骨干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被股东长期占用资金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呢?还是股东在多年来通过“报销”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变相套取分红资金规避个人所得税呢?如果是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然后骨干人员给机会企业自行改正,那就不是问题。把这类型的细节在报道中公开出来,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嘛,让其他纳税人对照自查自纠,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嘛。
那么如果只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最终“说服”企业配合工作,做个利润分配,缴纳一笔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那就是为了完成任务的“台底交易”了,这种事情,老戴也理解,毕竟也曾经是铁军的一员十二年了,但这种事情,做了就做了,低调点,有啥好宣传的呢?对吧,又要做服务业,又要搞建筑业吗?这样的宣传,不仅没有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还让广大纳税人心惊胆战。
因此,为了还纳税人一个明白,同时也是为了还税务机关一个清白,老戴想问中国税务报一个问题:什么叫“将较大规模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的风险”?什么叫TMD“将较大规模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的风险”?什么TMD叫TMD“将较大规模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的风险”。
好了,本期老戴就闲聊到这里,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