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itmx5gzpi2u8
司某南偷税的法律风险deepseek延伸答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司*南偷税了吗

答:好的,我现在需要回答用户关于司*南是否偷税的问题。首先,我得仔细查看提供的材料,看看是否有相关信息。

首先,材料[1]提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其中指出司*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他实控的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这说明司*南确实存在偷税行为,并被税务机关查处。

接下来,我需要确认其他材料是否有相关内容。例如,材料[19]提到范某某的偷逃税案件,但这里不相关。材料[4]和[15]是关于偷税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可能用于支持对司*南的处理。材料[16]提到某公司因政策理解错误未被认定为偷税,但司*南的情况不同,属于故意行为。材料[12]和[14]涉及其他偷税案例,但司*南的具体情况已经在材料[1]中明确说明。

因此,结合材料[1]的内容,可以确定司*南确实有偷税行为,并且已被税务机关处罚。需要引用材料[1]来支持这个结论。根据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了对网络“大V”司*南偷税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司*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1]。此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1]。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南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1]。

这一处理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偷税的认定标准,即“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4]。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通过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15]。因此,司*南的行为已被税务机关依法定性为偷税并予以处罚[1]。

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难疑惑可与大力税手法税团队联系。

回答来源: [1] 【文档名】:案例知识库标题:【央视新闻】网络“大V”司*南偷税被罚超900万(本文链接为: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40168)

 [4] 【文档名】:法规知识库2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本文链接为:https://www.taxjiangkewang.com/index.php?r=law/details&id=20635) 

[15] 【文档名】:法规知识库2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链接为:https://www.taxjiangkewang.com/index.php?r=law/details&id=15728)

问: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答:好的,我现在需要回答用户关于司*南偷税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首先,我得回顾一下用户之前的问题和我的回答,确保信息的一致性。用户之前询问司*南是否偷税,我引用了材料[1]说明他确实被税务机关查处,少缴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还有他控制的企业也存在偷税行为。现在用户问有什么法律责任,我需要从材料中找到相关法律条款。

首先,根据材料[1],司*南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这属于行政责任。材料[3]提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应该对应到行政责任部分。

然后是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材料[6]和[8]提到《刑法》修正案,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如果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如果有首次违法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材料[19]中的案例也提到,如果首次被罚并配合处理,可能避免刑事责任。但司*南的具体情况需要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另外,材料[4]和[9]讨论了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材料[4]提到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但司*南的情况是企业法人,所以可能由企业资产承担,但如果企业终止,可能需要开办单位共同承担。不过材料[1]中他的企业是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这里可能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材料[13]和[15]提到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或符合特定条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但材料[6]指出,首次违法并及时补缴可能免除刑事责任,这需要看司*南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综合来看,法律责任应包括行政责任(补税、滞纳金、罚款)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但根据现行法律,若及时补缴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引用相关材料中的法律条款来支持这些观点,并确保每个句子都有正确的引用。根据材料[1],司*南因偷税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需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20]。司*南个人少缴税费462.43万元,其控制的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均需补缴并接受相应罚款[1]。

刑事责任:
若偷税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可能面临刑事处罚[6][15]。但根据《刑法》规定,若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3][19]。材料未提及司*南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故其可能通过履行行政责任避免刑事追究[1]。

企业连带责任:
司*南实控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偷税,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相关责任人员(如实际控制人)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4][9]。若企业存在注销等情形,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究投资人责任[11][16]。

综上,司*南需承担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的行政责任,若未及时履行或存在情节严重情形,可能进一步触发刑事责任[3][15]。

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难疑惑可与大力税手法税团队联系。

回答来源: [1] 【文档名】:案例知识库标题:【央视新闻】网络“大V”司*南偷税被罚超900万(本文链接为: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40168) 

[3] 【文档名】:法规知识库2标题:法律问答之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二十七)(本文链接为:https://www.taxjiangkewang.com/index.php?r=law/details&id=16556)

 [4] ZW资本个税: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一、补缴税款(经济责任) 

[6] 【文档名】:法规知识库1标题:《刑法修正案(七)》内容解读(二)(本文链接为:https://www.taxjiangkewang.com/index.php?r=law/details&id=4386) 

[9] ZW资本个税: 1.3资本个税计缴违规的法律责任 

[11] 防范涉税“陷阱”与风险: 4.6本章小结 

[13] 防范涉税“陷阱”与风险: 5.1选择服务“擦亮眼”,避免引火烧身 [15] ZW资本个税: 工商局回应:非理性认缴或扰乱市场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16] ZW资本个税: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4.发放 

[19] 【文档名】:案例知识库标题:新华社:主播偷逃税等4起涉税违法案件公布精准税收监管发挥震慑作用(本文链接为: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27429)

[20] 《新公司法下财税疑难问题释解》: 2.处罚决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