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找的准:列支汽车维修费17,193.80元,你(单位)名下无车辆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州税稽罚﹝2024﹞3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吉首市金x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树岩x加油站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76,599.89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2024-12-27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一)增值税1.2021年经查实,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中列支汽车维修费17,193.80元,你(单位)名下无车辆,企业用车及其他公务采取报销制,对应共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2,235.20元,并进行了进项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2,235.20元;经查实,你(单位)2021年在账务中将库存商品直接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全年累计入账283706.11元,明细分别为抽纸、矿泉水、惹巴拉水,未同步作销售处理,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706.11*0.13=36881.79元。综上,2021年合计应补增值税2235.2+36881.79=39116.99元。2.2023年经查实,你(单位)2023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中列支车辆相关费用41,305.66元,你(单位)名下无车辆,企业用车及其他公务采取报销制,对应共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3,448.34元,并进行了进项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3,448.34元;经查实,你(单位)2023年在同地址的小卖部中存在收取加油费未按时入账的情形。经盘点核对,2023年小卖部共收取加油款365,426.23元(含税),应计提销项税额365426.23/1.13*0.13=42,040.19元。综上,2023年合计应补增值税3448.34+42040.19=45488.53元(二)附加税费根据查补的增值税,你(单位)应补缴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明细如下:年度 检查应补增值税 检查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检查应补教育费附加 检查应补地方教育附加2021 39116.99 2738.18 1173.51 782.32 2023 45488.53 1592.10 682.33 454.89 同时检查发现,你(单位)为小微企业,存在应享未享小微企业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的情形: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申报缴纳 可享受减免 检查应补 应补(退)税费2021 24834.20 2738.18 2738.18 2023 7640.01 3820.01 1592.10 -2227.91 教育费附加 已申报缴纳 可享受减免 检查应补 应补(退)税费2021 10643.22 1173.51 1173.51 2023 3274.28 1637.14 682.33 -954.81 地方教育附加 已申报缴纳 可享受减免 检查应补 应补(退)税费2021 7095.49 782.32 782.32 2023 2182.86 1091.43 454.89 -636.54 抵减后你(单位)2021年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738.18元,教育费附加1173.51元,地方教育附加费782.32元。(三)房产税你(单位)无租使用吉首市金x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土地用于加油站经营,双方均未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由你(单位)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经查实,你(单位)房产原值为1074951.37元。2021年共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074951.37*(1-0.2)*0.012=10319.52元。2023年可享受减按50%征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全年共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0319.53*50%=5159.76元。(四)企业所得税1.2021年度你(单位)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8116483.96元,营业成本6794767.53元,营业利润184465.15元,利润总额174982.1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90591.31元,应纳税所得额190591.31元,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47647.83元。经检查,应做如下调整:(1)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项①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经查实,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中列支汽车维修费17,193.80元,你(单位)名下无车辆,企业用车及其他公务采取报销制,支付的修理费用17,193.80元不予税前扣除,本项应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7,193.80元。②未如实申报收入、成本2021年在账务中,全年累计入账“主营业务成本”5042143.28元,明细分别为柴油、95汽油、92汽油;库存商品直接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全年累计入账283706.11元,明细分别为抽纸、矿泉水、惹巴拉水。少申报营业收入283706.11,多申报营业成本6794767.53-5042143.28-283706.11=1468918.14元,本项应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283706.11+1468918.14=1752624.25元。(2)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补缴房产税应调减10319.52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2738.18 元;补缴教育费附加调减1173.51 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费调减782.32 元。综上,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应调增1754804.49元。2.2023年度你(单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7,381,430.53元,营业成本6,247,043.21元,营业利润28,027.43元,利润总额28,027.43元,纳税调整后所得90,113.19元,应纳税所得额90,113.19元,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22,528.30元。经检查,应做如下调整:(1)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项①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的调整经查实,你(单位)2023年在同地址的小卖部中存在收取加油费未按时入账的情形。经盘点核对,2023年小卖部共收取加油款365,426.23元(含税),应确认销售收入365,426.23/1.13=323,386.0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3,386.04元。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经查实,你(单位)2023年10月在“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非本公司员工(薛x晗、薛x平)的差旅费4988+2211=7199元,郑x升乘坐景区索道的费用2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该项支出不予税前扣除,本项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7199+278=7477元。经查实,你(单位)2023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中列支相关费用41,305.66元,你(单位)名下无车辆,企业用车及其他公务采取报销制,支付的相关费用41,305.66元不予税前扣除,本项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41,305.66元。③罚款经查实,你(单位)2023年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违停罚款250.00元,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该项支出未进行纳税调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予税前扣除,本项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④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2023年你(单位)申报缴纳印花税2214.44元,因你(单位)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按50%征收印花税的优惠,应享未享造成多缴印花税2214.44*0.5=1107.22元,另根据前文计算,你(单位)还存在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27.91元,教育费附加954.81元,地方教育附加费636.54元。对多缴部分你(单位)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相应调整增加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共计4926.48元。(2)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补缴房产税应调减5159.76元;综上,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应调增372185.42元。3.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年度 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税额 已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2021 190591.31 1754804.49 1945395.80 119539.58 47647.83 71891.75 2023 90113.19 372185.42 462298.61 23114.93 22528.30 586.63 2021年应补企业所得税71891.75元,2023年应补企业所得税586.63元。以上少缴税款中2021年你(单位)未如实申报收入、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36,881.79元,对应城市维护建设税2,581.73元,按未如实申报收入、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占总调增额的比例计算得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71,193.32元;2023年销售货物并收讫销售款项但未在账上反映也未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42,040.19元,按少计不计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占总调增额的比例计算得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502.74元。以上行为共造成少缴税款153,199.77元。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处罚结果决定对你(单位)不如实申报收入、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53,199.7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76,599.8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下列情形处罚:1.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