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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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通报三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偷税案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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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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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深圳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深圳市创宜隆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规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外大肆虚开“软件”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开票金额84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将该公司开具的9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同时,追缴该公司违规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74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与公安机关一同将幕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以及下游犯罪团伙一并收网打击。目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骗享优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案例: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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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依法查处了衢州市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衢州市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听信网络上的“节税秘笈”,通过控制4家个体工商户,将该企业员工工资支付给上述4家个体工商户伪造成咨询收入,再由个体工商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8份,涉及金额2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共计47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6万元。同时,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经营主体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节税秘笈”,严防被诱导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报账目等非法手段偷逃税的行为。否则,一旦被查实,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税务部门对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案例三:利用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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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报研发动力电费、研发耗用材料费、设备维修费等研发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9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骗取税收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骗享税费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行为,保障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华税点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披露三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偷税案件。具体来说:案例一是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二是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外虚开普通发票;案例三是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起案例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国家在促进、鼓励企业发展,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虚开发票的,案涉主体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如案例一、案例二。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偷税的,案涉主体构成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面临偷税的行政责任,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没有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还面临偷税转化为逃税罪的刑事风险,如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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