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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24-12-3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皖财资〔2024〕1386号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等,现就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市县按照财务管理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附件2)。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模板见附件3)。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省直各部门于2025年2月14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数据,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汇总表电子版,涉及与部门决算同口径数据须衔接一致,涉密单位仅通过离线方式报送汇总表;资产年报数据经审核定稿后,3月31日前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
  (二)各市财政局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数据,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户表、汇总表电子版,涉及与部门决算同口径数据须衔接一致;资产年报数据经审核定稿后,3月31日前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
  (三)纸质材料以正式发文形式报送,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情况报告、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等情况备案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规编报资产年报,是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资产年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着力夯实基础,优化资产年报编审措施,进一步提升资产年报质量。
  (一)精心组织,健全编报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资产与财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夯实资产数据基础。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切实抓好资产清查盘点,规范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确保资产全部入账。要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和数据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围绕日常管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要求,查缺补漏、提升管理水平。
  (三)调剂共享,提升资产盘活成效。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常态化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切实提升盘活成效,准确填报《资产盘活情况汇总表》,并与低效闲置台账保持数据衔接一致,同时总结分析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模板见附件4)。要充分利用全省政府公物仓,推进低效闲置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要严控实体公物仓建设;已建成的要及时开展成本效益评价分析,及时清理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高、效果差的;据实填报《实体公物仓情况表》。
  (四)从严审核,提高资产年报质量。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加大审核力度,突出往年反复出现问题的审核整改。要健全深化资产年报与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资产月报等数据对比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衔接一致,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公务用车编制数等指标要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车辆编制情况保持一致。深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与行业统计数据的对比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分析应用,积极服务决策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卫生健康部门要在认真填报《卫生健康行业资产情况表》的基础上,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资产管理情况分析。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发挥资产年报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六)严格保密,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报送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报送主体须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人:曹若菊,电话:0551-68150441。
  附件:
  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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