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4]128号
案件名称 江苏****咨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8年-2020年共计对合肥美诗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海氏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骑士壹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237户开具普通发票2025份,金额合计420857183.79元,税额合计25187856.29元,开票内容主要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福利费等内容。你公司为上海幻时等公司涉嫌利用预付卡虚开发票的团伙企业。经查,你公司以预付卡发票作为道具掩护,利用差额征税政策,向下游用票企业开具有税率的服务费(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福利费等)普通发票供下游用票企业列支费用、套现等。该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J
纳税人识别号 9****************J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陈某
处罚结果 处5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11-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11-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之一,对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虚开普通发票案件频发,本案即是其中一例。某咨询公司向下游237家企业虚开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高达4.46亿余元,被南通市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因某咨询公司还系上海幻时等公司涉嫌利用预付卡虚开发票的团伙企业,极可能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受票方而言,其中暗藏的税务风险不可小觑。具体来说:
南通市税务机关会向237家受票方的税务机关传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受票方的税务机关收到后,必然会对相关企业立案稽查。受票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有:
1、面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面临构成偷税,处以不缴、少缴税款0.5-5倍罚款的风险;
3、面临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虚开发票罪的刑事风险。
我们建议,案涉受票方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主动自查自纠,收集与开票方之间业务、财务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积极说明其不存在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避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税务机关证明不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避免被认定为偷税。业务、财务等相关材料扎实的,还可进一步争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不作纳税调整,最大程度化解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