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作者:一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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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与办税人员、法务人员(大一点的企业有,或外聘律师)在老板眼里是比较受重视的,毕竟工作中会涉及一些企业的“机密”信息,作为老板眼里的“红人”,自然或多或少的有一点良好的感觉,做起事来也往往比较卖力,想着各种各样的办法帮企业做事,“将相和”,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不过近年来,由于受疫情、经济波动的影响,时有发生企业人员贪腐、员工举报企业与老板偷逃税款的情形,但也有员工因老板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责任牵连的案件发生,比如涉及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行贿等案件,高管多有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老板与员工之间,有一些行为可为,也有一些是不可为的事项,不宜被表面上“战友”般的感情关系所迷惑,现在,需要好好地理理,当发生风险事项时,作为会计人员或报税人员、法务人员,有没有做好防范风险之策呢?
张某娟是某“洼地企业”的财务部人员,日常负责开具发票的职责,老板往往会发微信告诉其开具发票的信息,开具完后让其发送给受票方的联系人,但后来张女士发现其中有问题,因为没有看到公司有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也没有基本的支出成本、款项结算时常听老板说“扣多少税点”之类的话,这是虚开发票吧?张女士警觉起来,要不要离职尽快走人,自己会不会牵涉其内?
从小编查阅的相关判例、案例来看,在这样的案例场景下,有的财务人员是作为证人出现的,而有的认为其属于有专业常识可判断出来是“违法行为”,但仍然参与企业的虚开违法行为中,特别是还得到了相应好处,也有的案例中会计人员是作为从犯进行判决处理的。如果从谨慎的角度来看,趁早“三十六计”走人是比较好的选择。
前几年避S套路确实多,诱惑也多,有的会计人员主动给老板介绍避S经验,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有的是自己认识的朋友搞的,当老板也不大懂的情形下,就可能听了会计人员的话,并且安排会计人员进行跟进全权处理。而很多情形我们也看到了,原来做的这类业务,多数情形下没有技术与事实支持,现在来看,很容易出问题,如涉税补缴、涉票追责等,此时会计人员再解释自己不清楚就很难了。但可能还是老板担责更多。
笔者曾关注到某法院判例,公司起诉公司财务负责人虚开发票行为,声称是财务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还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求进行赔偿。当然,老板也是可以这样说的,自己不清楚,不过这很难举证,毕竟得到的利益是公司的,往往财务负责人至多挣个“好处费”,或老板给个奖励红包之类的。
还有一个情形是会计为老板干的事情多了后,掌握的“机密”也不会少,此时若涉及公司的“小秘密”,不排除可能发生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比如帮洗钱、贿赂等不当行为。而有时,不排除好好的关系搞僵了,“反目成仇”了,会计一个举报往往就是“将军”的节奏。
所以呢,会计人员不宜问的太多、也不宜管的太多,拿着工资又不是分红的钱,没有法律思维配合或主动给老板出一些不当的主意,以为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发生的概率确实不会高的。而老板呢,也要注意自己的权限不宜过度放大,避免公司员工自己所做的一些事项,责任都“安”在自己身上,无据可查就不好了!
另外,如果会计非要给老板出主意,建议要提出合规的要求及条件,而如果老板自己做不到,或企业做不到,相应的责任就会有所区分。当然,建议有能力的会计还是要提供老板专业的把关,毕竟老板也不是干会计的,要说起来管钱、有多少钱,老板是非常在意的,但如果如何做账,这本身还是有技术含量的。
案例三:知道公司“两套账”偷逃税款还帮老板做假账的情形
这种情形相对还是多见的,甚至一个会计给公司做两套账,一套是报税用的,一套是内账,而且还做的非常清楚,这时出了问题,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
先说行政责任,即税务机关层面的处理,对于偷逃税行为,发现后要进行追缴(无限期),加收滞纳金、给予相应的罚款。但,如果公司没钱,老板也凑不起钱;或者老板直接“跑路”了,这种情形下,如果达到移送的条件,其实条件也不是想象的那么高,移送司法机关后,相应的责任人包括会计,就可能被讯问、羁押等处理,甚至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处理。毕竟假账是会计做的,这个不能说全是老板的责任。老板也可以说:“我不懂税,这是会计帮做的账!”在刑事责任面前,这是绝对要厘清的责任,不然对自己的将来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声誉、家庭、工作,都可能是严峻的考验。
小编强烈建议当前还帮老板做两套账偷税的人们,不论名片上印的是什么“大官”(财务总监、总裁、副总之类),要么考虑换工作,要么给老板想办法解决此问题,不然的话,很可能要面临着随时可能出问题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还要绑在老板处理出事之后的方式与结果上,是相当被动的,自己的命运在别人身上,除非会计帮公司堵上这个“窟窿”,这谈何容易呢。
当前,利用第三方平台公司、对接“卖票”公司开票倒现的情形,屡有发生,尽管打虚打骗查的不少,但毕竟利益诱惑在啊,卖票的一方想挣快钱、发财,而老板是想少缴税为目的,加之老板的朋友圈是能人高人比较多,江湖套路也多,“我给你介绍一个路径啊!”似乎这是一种能力的体现了。老板也往往盲目地认为,对方就为你一个人服务的一样,人家是做生意,又不是做一个人的生意,出事是大概率的。
会计要有一个警觉就是虚开发票风险责任大,一是要及时制止老板这么做,二是宁肯不要这个工作也不宜参与其内,比如帮着对接联系人、签订合同、开发票、付款、回流资金等。尽管当前有比较多的此类虚开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在税务层面进行了补税等处理。但切不可心存侥幸、掉以轻心!万一对方“开票”单位出事,受票方就易受到牵涉,说不定被视作团伙虚开一起予以抓捕办案处理。
有的企业面临税务、公安机关的检查、侦查,老板可能会让会计、法务进行资料整理、编造资料,甚至有的敢去刻“萝卜章”、假流水,这是明明确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了,有的会计甚至参与销毁会计账簿,这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上面的五则小案例,其实小编不是说老板与会计、法务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的问题,是对于一个涉及自己责任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其实很多事情处理好了,是可以有效地防范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只是很多老板、会计人员习惯的是偷税、虚开的套路,以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其心中“少缴税”的目标,以为只有开了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才能以较小的税收成本给老板套现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只是过去大家习惯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也是因为很多人不想在技术上动脑子,更不想花成本花时间,那么等待自己的就只能是,要么老老实实地缴税,要么就可能为了金钱利益,被忽悠着做起违法犯罪的行为来,将自己的未来“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