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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四自三不见出口骗税被查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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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税稽一罚[2023]40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南通zk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2,984,044.59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一)涉案单位及人员1.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xx与财务负责人乔xx系夫妻关系,该单位实际控制经营人为乔xx。朱xx与南通zk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在该单位领取任何薪资报酬。乔xx与朱xx达成业务承包口头协议,朱xx以南通zk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出口贸易,并以南通zk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出口退税,朱xx自带资金、客户、货源,出口报关公司及货代公司由朱xx指定、运输报关费用由你公司代为支付由朱xx实际承担,你公司和乔xx的报酬和所得按每结汇1美元收取6分钱人民币的标准(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标准有调整)结算。你公司及乔xx根据朱xx提供的信息和指令,结合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性要求,完成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预录单等单证的制作及电子口岸系统的操作,以及结汇、出口退税申请、对公对私银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2.南通创亿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6月成立,现为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周xx,实际控制人为朱xx,该单位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是朱xx借用周xx身份注册的空壳公司便于骗税配票使用。3.南通三叶兰草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1月成立,2020年3月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姜xx;南通垚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成立,2020年7月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叶xx。根据“3.19”专案对叶xx、姜xx的讯问笔录,叶xx与姜xx系夫妻关系,南通三叶兰草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垚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及管理工作姜xx不参与也不知道,全由叶xx负责。以上人员,朱xx及其妻子龚xx、叶xx已因涉“3.19”专案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二)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根据刑事侦查取证资料、相关人员的供述及主管税务局数据统计,自2017年起,你公司取得三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认证、据以申请出口退税情况如下:(1)南通创亿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55份,金额14360603.16元、税额2441302.71元;2018年76份,金额7173519.90元、税额1175928.82元;2019年124份,金额11935942.18元、税额1596801.54元。(2)南通三叶兰草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27份,金额2467025.90元、税额419394.50元;2018年112份,金额10718110.34元、税额1727821.32元;2019年107份,金额10014762.91元、税额1452544.72元。(3)南通垚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3份,金额1249910.03元、税额212484.77元;2018年91份,金额8413940.90元、税额1359959.03元;2019年139份,金额12872551.36元、税额1768245.57元。根据“3.19”专案涉案人员朱xx、叶xx等的供述,南通创亿纺织有限公司、南通三叶兰草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垚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上述发票均为无货虚开。2.货物流情况南通创亿纺织有限公司、南通三叶兰草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垚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实际生产经营。朱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1.1倍罚款12984044.59元,并停止你单位出口退税权2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 

转载自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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