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辽0105 刑初 75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其他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虚开发票。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辽 0105刑初 757 号,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人***、***及***犯虚开发票罪。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已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的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辽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10月8日,一上市医疗企业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之一、企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因虚开发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和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但处罚依据同时引用了“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与“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本案可能还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医药行业虚开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医药企业的药品推广和销售成本较高,“带金销售”模式仍有存在,部分成本无法入账列支,一些医药企业试图通过虚开成本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从实践中看,医药行业近期爆出多起虚开案件,6月乌兰浩特警方、贵阳警方分别通报一则医药行业特大虚开案件,涉案金额分别高达60亿和12亿,甘肃等地大批CSO 、CSP 被认定为“过票洗钱”的空壳公司受到税务稽查,医药行业税务问题频发。
医药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的领域,相关多部门持续打击涉药违法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4〕101号),其中强调“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因此,医药企业应当加强税务合规建设,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务风险乃至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