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的源头具有分散性,通常由自然人、收购站等散户进行归拢,再进入回收利用环节。源头的分散性导致再生资源行业存在源头发票的困境,部分回收企业以白条等自制凭证入账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认为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对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此外,如本案例的情形,有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规定处以罚款。对于资源回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可以就“反向开票”等与税务机关沟通,提高政策适用的确定性与稳定性,防范涉税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一稽罚20232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20
处罚内容: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301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