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钢板材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稀土钢板材公司对房产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自查核实,因对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 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 11,105.9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069万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