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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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游乐园公司与美国‍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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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游乐园公司与美国‍
Philadelphia Park Amusement Co. v. United States
案情简述:纳税人获得一项期限为50年的经营许可,运营从费城市内通往费城费尔蒙特公园的一段铁轨。纳税人建造一座桥,花费381,000美元。纳税人可以用这座桥换取经营许可延期10年。‍‍‍‍‍‍‍‍‍‍‍‍‍‍
裁判要旨:在应税交易中取得财产计税基础是该项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事实:纳税人获得一项经营许可,在费城运营一段乘客铁轨。纳税人花费381,000美元,建造一座桥,供路上车辆通行。纳税人后来把这座桥移交给费城,用以换取经营许可10年延期。延期许可在到期前三年时,纳税人放弃了延期许可,纳税人主张按延期10年许可的成本确认折旧扣除金额和放弃延期许可导致的损失。
争议:纳税人可以使用延期许可于交换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延期许可的成本计税基础吗?

 

裁判:拉里莫尔(Larimore )法官撰写美国索赔法院判决意见,该份判决裁定,纳税人有权使用延期许可于交换日期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延期许可的成本计税基础。延期许可的价值问题发回重审。‍

赞同意见:琼斯法官、 麦登法官、惠特克法官、利特而顿法官赞同。
裁判理由:索赔法院认为,经营许可10年延期的成本计税基础是该项权利于交换日的公允市场价值。桥的价值确认,或者延期许可的价值确认,是可以达到合理准确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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