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错误导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亿元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10月26日,宝钢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导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亿元。现予以简评,愿大家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26日,宝钢股份(股票代码600010)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编号:(临)2024-069 )披露: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钢板材公司”)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1,105.97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5日,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简而言之:稀土钢板材公司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错误导致少缴房产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已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1,105.97万元。
幸运的是,该公司系自查补税,真正损失的是滞纳金,不涉及税务行政罚款。
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本微曾撰文《房产税:房产原值,你算对了吗?》和《房产原值的确认口径需清楚》专门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每日一税要提醒大家的是,财务人员需要养成提升业务能力的终身学习习惯,否则,自2024年7月1日起,由于未尽履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存在被追究赔偿责任。
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已开先河——企业取得预收服务费计入“预收账款”未确认收入导致少缴税,被税务稽查,财务负责人赔款15000元,详情请参阅《警钟长鸣||首例:企业被稽查财务负责人赔钱》。
财务需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