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20241028 每日一税】突发: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错误导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亿元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每日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突发: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错误导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亿元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10月26日,宝钢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导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1亿元。现予以简评,愿大家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26日,宝钢股份(股票代码600010)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编号:(临)2024-069 )披露:

图片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钢板材公司”)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1,105.97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5日,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简而言之:稀土钢板材公司因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理解错误导致少缴房产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已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1,105.97万元。

幸运的是,该公司系自查补税,真正损失的是滞纳金,不涉及税务行政罚款。

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本微曾撰文《房产税:房产原值,你算对了吗?》和《房产原值的确认口径需清楚》专门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每日一税要提醒大家的是,财务人员需要养成提升业务能力的终身学习习惯,否则,自2024年7月1日起,由于未尽履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存在被追究赔偿责任。

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已开先河——企业取得预收服务费计入“预收账款”未确认收入导致少缴税,被税务稽查,财务负责人赔款15000元,详情请参阅《警钟长鸣||首例:企业被稽查财务负责人赔钱》。

财务需要小心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