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2024012533285018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股权融资中对赌条件触发,股权补偿行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内容:企业因发展需要开展股权融资,投资方通过增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创始股东进行业绩承诺,如未完成承诺业绩,创始股东需要补偿一定比例被投资企股权给投资方。创始股东为自然人,因业绩对赌失败,触发股权补偿,进而导致股权无偿转让,自然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覃** 咨询时间:2024-01-2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31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税费如下:
1、转让方:①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②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享受减半征收。
2、受让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享受减半征收。
二、办理流程:
如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属于南宁市企业,则需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被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人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etax.chinatax.gov.cn/)的特色应用模块采集上传股权转让资料,再按非南宁市企业的申报路径申报缴纳税费即可
如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属于非南宁市企业,则按照以下路径申报缴纳税费:
个人所得税:被转让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模块申报,或者是股东本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印花税:自然人股东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自然人业务】--【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采集税源并申报,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自然人股东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如符合上述情形,则需要针对被转让股权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不涉及其他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来源:广西税务、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