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稀土钢板材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稀土钢板材公司对房产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自查核实,因对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 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 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 11105.97 万元。
【东方税语】
这么多年的“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才爆发,这其中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理解错了,从而执行错了,该缴税的没有缴税,要不也不可能自己补缴了这么多的税款和滞纳金,给上市企业带来了巨额损失。
我们实务中发现很多上市公司的税务合规管理其实也是一团糟,业务能力不强,导致一些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中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企业与当地政府及税务机关的关系处理的不错,有些地方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并没有真正的做到与时俱进,说白了,都落后了,但我们的系统,已经走在了企业的前面,有时是系统发现了问题,有时是系统预警了问题,目前是人为因素在逐步减弱。
二、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 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 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069 万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