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自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青岛税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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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半年
税务行政复议:更便民更公正更管用

“热吧,先喝点水补充下水分,今天我们几个一起为您解决问题。”盛夏7月,烈日炎炎,当徐良通来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沿江税务所(“枫桥式”税务所)“税安”工作室,工作人员的体贴让他心里平静下来。

徐良通是当地一家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企业前两年取得两块土地,由于房产面积估算有出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金额上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争议。得知这一情况后,“税安”工作室立即组建调解专班,由1名公职律师和5名税务专业骨干为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争议化解服务。从有关政策规定到争议双方观点分析,从调解到税务行政复议程序讲解,调解团队与当事人细致沟通,充分倾听其意见。几个小时后,争议化解。

这是浙江税务部门把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精神,从便民、为民出发,结合建设“枫桥式”税务所,将行政复议服务下沉至基层的一个缩影。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为更好发挥该制度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出一系列重大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来,全国税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努力推动形成税务行政复议高质高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促进税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良好局面。

 

更便民:扩大受案范围,便利群众维护权利

 

这次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并在行政复议各个阶段丰富便民举措,方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在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上下功夫。

浙江税务部门以便民、为民为原则,在税务行政复议受理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复议提请条件的应收尽收,扩大税务行政复议吸纳面。罗某便由此得以加快维护自身权益的进程。

前不久,罗某认为浙江某县税务局对其举报案件的处理存在逾期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罗某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举报某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情况后,当地税务局已在法定期限接收并进行处理,但因案情复杂,涉及多部门职能问题,依规办理了延期手续。罗某提出行政复议时,该案仍在规定办理期限内。但复议机关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问题解决出发,仍受理该案件,对案件实体和程序办理情况展开全面审查。

“在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吸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该案复议机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促进税务行政复议吸纳面,浙江税务部门还结合建设“枫桥式”税务所,推动行政复议关口前移,将行政复议服务下沉至基层。以临海市为例,该市税务部门在全市重点乡镇建设6个集税务行政复议宣传、咨询解答、争议化解、源头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税务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按照“行业对口、专业对应、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高效便捷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文章开头所述便是该举措发挥作用的体现。

在四川,半年来,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处看到税务部门关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讲解。一些平台还开设“公职律师说税案”专栏,结合税务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讲解复议涉及的问题。“我们广泛宣传,畅通复议申请渠道,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解决问题了。”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

记者采访情况印证了这个说法。成都一位市民说:“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到处可见,我不知不觉对行政复议有了不少了解,知道遇到行政争议,申请复议是有效的解决问题渠道。”

“我前两天拨打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询问如何进行行政复议,接线员告知有关规定后,还针对我的问题提供了复议机关的电话、地址、申请复议的电子渠道和所需资料,真周到。”成都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的满意溢于言表。

“我昨天下午才通过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没想到今天上午税务部门就电话联系我了。”成都市民张女士日前亲身体验了一把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解决问题的便捷。

成都市民邓先生也有同感:“我申请公开办理有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材料,但税务部门经征求第三人意见后决定不予公开,并告知我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如何申请,我按照提示操作后,复议申请很快就被受理。”

“如今在我们局,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已经进入‘跑一次’‘跑网路’时代。”成都市税务局复议岗位工作人员李丰说。

据了解,随着一系列便民举措实施,今年上半年,四川省税务系统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1件,增长159%。

在青岛,税务部门一方面依托现有税收普法平台广泛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另一方面整理分析往年税费争议案件,对争议多发高发的领域、行业、行政行为开展精准辅导,促使各方规范有关处理,并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积极通过复议渠道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据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崔琳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青岛税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同比增加12件。

陕西税务部门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纳入普法宣传重点,通过办税服务厅、“枫桥式”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还结合“税务管家”服务等活动,将行政复议知识送到纳税人身边。

广东税务部门注重依法扩大行政复议“入口”,如中山税务部门结合市镇两级的行政架构设置,在全市23个基层税务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接收窗口,在310个税费服务驿站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台,提供咨询解答、争议化解等行政复议便民服务。

 

更公正: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办案合法合规

 

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是高效化解行政矛盾争议的重要途径。但过去因质疑有些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一些群众不愿选择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将以往的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改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以灵活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或者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等办案程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税务部门纷纷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复议合法公正。

学习行政复议法、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成为必修课。如四川税务系统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向所有税务复议人员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培训,利用天府法务区四川省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开展税务行政复议沙龙活动。青岛市税务局邀请专家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项培训,在全市执法人员轮训中安排行政复议法学习课程。浙江税务部门建设复议诉讼业务研学基地,组织公职律师团队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这次修订的内容及精神。

为促使行政复议案例办理合法合规,经得起检验,多地税务部门加强复议队伍建设、规范复议工作。

青岛市税务局发挥公职律师等法治人才的作用,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邀请公职律师参与提出法律意见,由人才库对口成员进行政策论证。

锦州市税务局建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较为复杂的案件组织听证,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发挥集体审理优势,并在审理过程中倾听法律顾问的意见,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通过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强与司法审判部门沟通,增强行政复议准确性。

四川省税务系统将公职律师培养融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组织公职律师开展团队化作业,发挥“法税先枫”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作用,全面审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构建法务团队体系,形成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相结合、内外法律顾问相结合、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相结合的“三结合”法律顾问辅助决策机制,多维度分析案情,确保公正办理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争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川省税务局还开展实施行政复议法专项行动,发文细化6项工作举措、制发35项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模板、推动近200名税务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复议发现的错误行政行为均得到纠正。

上海市税务局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简易程序审理规定规范实施,今年4月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细致规定,促进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更管用:强化调解应用,促进问题实质化解

 

调解是近年来行政复议实践中常用的有效化解争议的方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从实质性解决问题出发,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为行政复议应用调解,促进问题实质化解提供了法律支持。记者了解到,多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调解机制,推动复议“案结事了”。

海南省税务局秉持“合法自愿、能调尽调”原则,采取分类全过程调解模式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在该机制下,对于符合调解规定的案件,该局以案件事实为基础,搭建平台,使争议双方深入沟通,并从法、理、情方面为当事人分析案件,找到最优解决方案。调解完成后,跟踪后续协议的履行,电话回访申请人,确保一次性化解全部矛盾。“我们省局曾受理一起企业提出有关偷税处罚过高的复议案件,稽查部门表示处罚稍高的原因是企业不配合检查。复议人员经了解发现该企业是因特殊情况未配合检查。经过调解,双方确定是争议沟通不够所致,最终化解了争议。”海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

浙江税务部门除了结合建设“枫桥式”税务所,在基层设立税务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提前用调解等方式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还在行政复议审理阶段充分听取申请人诉求,拓展复议调解空间,做到应调尽调;在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积极自我纠错,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做到应改尽改。

青岛税务部门致力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应调尽调,建立复议申请分类流转机制: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启动初审程序,对于具有调解可能的,在受理前就调取证据材料、查明事实,然后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复议前调解。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力求应调尽调。

“案前进行复议调解,可以大大降低争议解决成本,调解过程中,争议双方深入沟通,容易增进理解,促进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很好。”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举例说,在张某对某区税务局征税行为的复议案中,复议机关经受理前审查发现,争议是由于申请人对有关政策变化情况理解有误所致。通过复议机关调解,双方消除争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据悉,今年以来,青岛税务部门成功调解5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起在复议申请审查期间调解完成,3起在复议审查期间调解完成。

四川税务部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从源头化解行政复议风险。如内江市税务局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行政复议全过程,目前已建立5项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复议风险13件。近日,内江市民吴先生申请公开某纳税信息被拒绝,申请行政复议。内江税务部门很快就依托该机制,通过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云调解”设备解决了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四川税务部门实质化解争议案件同比增长近360%。

陕西税务部门以全省税务系统268名公职律师为主体,吸纳195名内外部法律顾问、2413名调解员参加,打造“枫桥式”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作为高效调解处理行政争议的主要平台。

广州税务部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复议工作中,讲解税收法律政策规定,注重说理,深入了解矛盾症结,充分发挥调解具有的情理法相融、当事人接受度高的优势,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调解行政争议。尤其对于涉及社保、个人所得税争议问题,坚持实质化解争议原则,无论是否符合复议受理条件,均认真跟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化解矛盾。

 

更有力:发挥监督功能,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在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过程中,税务部门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我不仅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提升了,沟通能力和同理心也增强了。”成都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孙冬梅说。

南充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石刚表示:“每一起行政复议都在检视我们的执法行为,关系到公平公正,我在办理过程中都会仔细推敲相关规定,倾听专业意见,确保复议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都大大增强。”

“全省税务部门持续抓好行政复议纠错成果转化,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做好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不断规范行政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聚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现的执法问题,针对全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开展评查,既审实体又审程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以完善事后监管整改倒逼事前税收执法规范。对执法口径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个性或共性问题,复议机关在复议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向相关部门制发法律意见书,努力通过个案监督纠错推进依法行政。

浙江税务部门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功能,通过个案检验执法质量,规范执法。如通过办理某机电厂对浙江某区税务局征收税款的复议案,复议机关发现有关破产环节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存在问题,在作出变更的复议决定后,组织公职律师团队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收债权、税收征管等难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梳理,形成工作指导意见,达到从个案纠错到整体规范的效果。

青岛税务部门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将所发现执法问题分类整理,及时传递给一线执法单位,督促改正或防患于未然;对于予以撤销的案件,向被申请人阐释理由,并跟进有关决定的履行情况。“全局今年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改变和撤销原行政行为的有3起,均已确保改正。”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

陕西税务部门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税务执法问题,除了立即纠正,还定期统计分析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情况,从源头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据悉,今年上半年,陕西省税务行政复议纠错率达到44%,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陕西省税务局还搜集行政复议、涉税费争议调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建设税务行政执法案例库,推动精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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