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通过违规手段逃票房是否构成逃税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4-07-18
问题内容:
操作流程:经常会有电影发行方或者影迷粉丝之类的刷票房,店长会在微信群里弄一个接龙活动,大概9.9一张票,过年的时候会贵一点,价格基本记不起来了。然后把刷票的座位图打印到a4纸上。等接龙的人来了,会把座位告诉客人,让客人直接进去看,电影票没打印出来,也没给客人。有天遇到了接龙的过期的人,比如接龙了7月3日的一个电影,客人没来看,然后7月4日或者隔几天来了,我看到值班经理给店长打电话要不要让人看,店长同意了,后面就在无影票观影记录表签字,让这些过期接龙的人直接进去看了。
我的想法:粉丝刷的票,电影发行方发的票,拥有者不在影城,电影院没有权利进行售卖,他们只是借着这个由头,让自己的违法行为看起来合理一点,让外人觉得自己的操作是合规的。接龙活动有很多次,存在很久了,问一下上班的员工,都会知道。。。最后这些接龙的钱进了某些人口袋,没有计入票房。没买电影票的人,私底下接龙付钱,看了电影,达到了逃票房的目的。同时店长这种行为肯定也是非法经营,逃票房成立的话,自然而然的逃税成功了。而且店长借由这种手段敛财,也是没交税的。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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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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