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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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个税|与艺人主播签订合作协议,未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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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3]34 号

 

案件名称 武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于70980.27元罚款。

处罚事由 个人所得税:

 

(一)你单位2021年1-12月期间与艺人主播等签订合作协议,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查,该部分应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合计41人,合计金额798,53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25,632.18元。

(二)你单位2021年1-12月已给职工发放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未申报代扣个人所得税。经查,其中孙军艳等4人合计发放376,520.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应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42.71元。你单位职工黄乔获年终奖9,521.29元,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85.64元,根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补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6,328.35元。综上所述,2021年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1,960.53元(16,328.35+125,632.18)。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于70980.27元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转自: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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