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10亿,大量受票企业应警惕风险!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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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虚开犯罪案件70余起,涉案10亿元

近日,上海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结合市局“砺剑”专项行动,会同税务稽查部门共同开展“疾风1号”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4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先后侦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虚开犯罪案件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人,涉案金额10亿余元。

当下,为服务企业纾困,国家出台了如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农产品等特定行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此降低企业日常经营成本。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此类政策红利,实施虚开犯罪,且衍生出一些新型犯罪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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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税开展联合执法 本文图均为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以招聘为名利用求职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开犯罪

今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会同上海税务稽查部门开展融合研判时发现了一批开票异常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中有60余家公司竟由石某一人控制,这迅速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公司的法人、财务、税务开票人之前都是无社保缴纳记录的无业人员,且这一批公司大都在短时间内开具了数十万、数百万的发票后即关停,存在重大的涉税犯罪嫌疑。经侦总队随即牵头闵行公安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中介康某等人在网络聊天软件内发布招聘广告,以支付酬劳为饵,获取了求职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后,再利用这些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公司。此外,犯罪嫌疑人石某还教唆指使部分求职人员担任公司开票人,为公司开具发票,在开出发票之后,石某再以收取票面金额约5‰至1%费用的方式对外大肆虚开。

而这些求职人员,有些甚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注册了空壳公司,后因企业“纳税非正常户”而被列为失信人员;有的则抱有侥幸心理,成为了虚开犯罪的共犯。

历经数月缜密侦查后,警方一举抓获以石某为首的职业虚开犯罪团伙人员9名,捣毁开票窝点3处,查获其控制的空壳公司60余家,下游受票公司超3000家,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实现对职业虚开、虚开中介、“票农”的全链条打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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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税开展联合执法

以“合理避税”为名行虚开犯罪之实

警方还发现有犯罪分子由原来口口相传、熟人介绍、传真群发等宣传方式逐渐向线上转移,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所谓“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的服务广告,并宣称可提供合规合法的发票来帮助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则大行虚开之实。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自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低价税务筹划”“低成本发票咨询”广告,声称可提供“合理避税”的策划方案。初查后发现,刘某实际控制了大量空壳公司,有较大的涉税犯罪嫌疑,经侦总队随即牵头松江公安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以每单100至200元的价格购买其所谓的“合理避税”服务,其实是进行虚开犯罪。后刘某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空壳公司大肆虚开。

此次集中收网行动中,警方一举抓获以刘某为首的职业虚开犯罪团伙人员9名,捣毁开票窝点2处,查获150余家虚开公司,该案“客户”涉及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广西、湖南等全国12省区市的受票企业,涉案金额1亿余元目前,警方已对上述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以经营农村合作社为名行虚开农副产品发票之实

警方在此次行动中还打击了一系列利用诸如“农产品等特定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虚开的案件。

今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数家农村合作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开具了上百万元的大额增值税发票,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存在涉税犯罪嫌疑,后随即牵头青浦公安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为谋取不法利益,通过注册多家农村合作社,利用农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几乎是以“零成本”的方式对外大肆虚开,并对外收取票面金额6%至7.5%的开票费。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朱某共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900余份,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00万余元。

目前,本案中涉及的朱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澎湃新闻

 

华税点评

税收优惠政策本是国家为纾解企业困难,鼓励部分行业发展而给予企业或行业的重要政策,但这些政策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其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肆意对外虚开进行非法牟利,所牵连的受票企业众多,案涉金额重大,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本次上海公安通报了两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肆意虚开的典型案例。一类是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案例一是通过假借招聘、利用求职人的信息或冒用大学生信息注册大量的小规模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案例二是不法分子通过在平台发布“合理避税”的广告吸引客户,而后通过其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空壳公司对外虚开。第二类是利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公布的案例三则是不法分子利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多家农村合作社,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00万余元。

事实上,从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出,案例三中不法分子所收取的开票费用票面金额6%至7.5%,而案例一则为票面金额的5‰至1%。其原因在于,下游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以9%或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案例一或案例二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仅能开具税率为3%的专票,因此,案例一中所收取的开票费用较低。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态势呈现出更为严格与严厉的趋势,并对职业化、团伙式违法犯罪分子实现精准打击,各地区陆续公布了多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案件,不少犯罪分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对维护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在此种高压态势下,任何违法涉税犯罪均将被查处,我们提醒广大纳税人,应基于真实的交易情况下取得合规进项发票或成本票,切勿相信“合理避税”“税收筹划”等广告,采取支付开票费等违法手段获取发票,避免因虚假接受发票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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