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手机又成为骗税工具!科技产品“富裕票”暗藏何种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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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假出口,税务风险“兜着走”

作者:薄赋 王婷婷

2月23日,《中国税务报》B3税收实务版刊发了题为《你熟悉的手机,其实不仅仅只是手机》的文章,介绍了集体福利、赠送客户、预充话费赠送、直播拍摄等不同用途下的手机,有不同的税务处理。笔者注意到,由于手机具有价值高、出口退税率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便铤而走险,利用手机出口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具有较高税务风险。

案例介绍

某市税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2018年—2020年,A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买手机销售商手中的“富余票”,并设立多个空壳公司,通过“洗票”,将清晰标注苹果、三星等品牌和型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只有模糊货物名称“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该公司在出口环节购买低端手机报关信息,通过伪造虚假买卖合同,高报出口价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经当地税务局稽查局最终查实,该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300余万元,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风险分析

从实务看,手机出口可能涉及诸多税务风险。

一方面,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由于手机经销商的主要销售对象是个人,一般来说,个人在购买手机时并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手机经销商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富余票”。调查发现,A公司出于虚增进项税额的目的,通过支付开票费给手机经销商,从而取得了明显多于实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不法分子在骗取出口退税时,利用在发票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方面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洗票”,甚至可能利用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来开具发票。例如,本案中A公司从手机经销商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十分具体,清楚地标注手机的品牌如苹果、三星及其相应的型号,但A公司通过和空壳公司之间虚构往来业务,由A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A公司实际报关出口的手机中大部分是低价低端机,A公司签订虚假外贸出口合同、高报出口价格,再利用“洗票”的手段实施配货配票,将价格高昂的苹果、三星手机增值税专用发票“移花接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风险提醒

电子产品是我国出口额较高的商品之一。在众多的出口商品中,手机历来是国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重点关注货物。企业一旦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手机出口企业须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避免与不良商户合作。同时,须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在申报退税时,认真核查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提供的资料和单据真实可靠,避免虚构出口交易和伪造单据的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华税点评

近年来,外贸行业在持续向好,稳步发展的同时,骗税虚开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骗税的手段也不断升级。为应对司法实践新变化,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3月1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骗取出口退税罪新增三类常见骗税手段,即“买单配票”“循环出口”“将不可退税的产品申报成可退税的产品”。

本案中,不法分子则是采取“买单配票”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买单”是A公司通过向报关行、货代等公司购买低端手机报关信息,让其以A公司名义报关出口;“配票”则是A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手机采购合同,虚走资金,并向他人支付开票费方式购买苹果手机等富余发票,再采取“洗票”的方式将发票品名等信息变更为与报关出口货物信息一致的发票。事实上,近年来利用手机等高科技产品骗税的案件处于高发状态,其原因在于手机这些高科技产品具有如下三种特点极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具体而言:一是手机的市场公允价值难以评估,此类手机与彼类手机的差异点在何处难以区分,报关出口时,工作人员难以鉴别;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手机此类消费品更新换代较为频繁,国内的消费者大多不会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导致销售方积攒了大量富余发票,为虚开发票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大量的手机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对外出口,而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凭借报关单、进项发票直接享受出口免税优惠政策,此类免税货物信息常被不法分子所购买。

从目前国家对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外贸出口的监管动态来看,此类骗税手段及产品已然成为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通报了多起利用手机骗取出口退税的大案、要案。“两高”新司法解释在新增骗税手段的同时,亦新增量刑情节,对于司法机关认定多次骗税的或为空壳骗税企业的可以提档加重量刑,由此表明国家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的态度。因此,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在日常经营中,应当提高警惕,切勿行“红线”之事,入“禁区”之内,避免出现任何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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