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逃避缴纳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3月25日,有同学咨询:纳税人逃避缴纳欠缴税款,有何法律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纳税人逃避缴纳欠缴税款,有何法律责任?
现与大家探讨。
一、行政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豁免,税务机关应依法无限期追缴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纳税人欠缴税款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二、刑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缴纳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逃避缴纳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第六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一)放弃到期债权的;
(二)无偿转让财产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四)隐匿财产的;
(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特别提醒:自2024年3月20日起,纳税人逃避缴纳欠税数额1万元以上,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第三条第二款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纳税人逃避缴纳欠缴税款风险极其重大,不值得,依法纳税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