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出口退税的合规升级和风险管控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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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上发布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举措来为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包括“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等。出口退税作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措施,不仅能保证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能以不含税的价格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而且取得前道环节负担的税款对于出口企业的现金流和产品竞争力都有重要助益。

 

2023年度出口退税申报期即将到来,企业需要按照有关出口退税最新要求及时完成申报数据和单证的准备。同时,在税务部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监管系统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企业还需提高对于出口退税合规性的认识,关注风险预警与管控。

 

 

一、出口退税年度要点及洞察

 

货物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限

 

2023年货物出口业务需在2024年4月18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业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申报。如因单证不齐未按期申报的,在收齐单证、完成收汇后方可申报退税。

 

2023年出口且已申报的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必须在2024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如在期限内不能收汇的,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的视同收汇条件,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可以视同收汇。逾期不能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需通过冲减方式缴回退税。后续如企业收汇且符合退税条件的,可重新申报办理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业务的核销时限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不办理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其办理核销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出口退税相关的税收政策较为独立但涉及的业务范围涵盖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出口等众多领域,出口业务既有退税也有免税、征税政策,退税业务中还存在不同的计算方式,同时出口退税申报还有其独立的系统和表单,办理流程也相对较长。

 

以进料加工核销为例,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既要统计上年海关已核销的每一本手(账)册的进出口情况,核对税务数据与海关实际数据的差异,以计算每一本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用于调整手(账)册中每一张出口报关单消耗保税料件与计划分配率预估结果的差异,又需要将上述手(账)册的总体保税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汇总,以计算上年保税料件耗用的平均实际分配率,用于确定本年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而计划分配率又将作用于日常免抵退申报时保税料件的计算扣除,以得到最终准确的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造成核销不规范、不准确,直接影响企业的退税额。

 

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

 

2023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加入到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的协作中,形成了七部门联合打击的机制,对于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不断更新风险筛查指标和预警模型,按照“严控风险、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力度。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24年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 

 

短短半年,对出口退税的风险管控力度不断提升。一方面,税务部门联合多部门运用各方大数据,不断更新风险筛查指标和预警模型,在新的风险识别模式和思路下,逐步描绘出口企业整体涉税情况、出口业务合规性合理性、上游供货企业风险情况等全链路风险画像。另一方面,新的单证备案制度对部分备案单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开始对照新政策开展复核和检查。再者,在复杂多变的外贸形势之下,部分企业的经营模式可能发生主动或被动的变化,如搬迁、重组、产能转移、外发加工、产品定价、成交及收汇方式等各个方面,这些变化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出口企业在非主观故意之下触发出口退税风险预警,影响到退税计算模式和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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