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7,股票简称:*ST西钢)在《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一稽检通[2023]51号),因取得单位3(曾用名:单位3)开具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相应附加税及滞纳金共23,225,959.18元,根据以上事项,公司应收单位3金额为23,225,959.18元。
公司于2023年4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一稽税通[2023]52号),因取得单位4、单位6开具已证实虚开的《大连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相应附加税及滞纳金共22,360,740.79元。本期公司破产重整时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北区税务局已申报相关债权及滞纳金,公司将单位4、单位6应付货款抵消后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784,126.60元。
公司根据事实与税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涉,并积极与业务单位3、4、6交涉补偿。根据相关事项的沟通进展,财务部门已对涉事单位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