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取得财政返还未代扣缴个税,被处罚款16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老曾税筹 作者:林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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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提出“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将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各地开展针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的检查行动,相继披露了多起取得财政返还的涉税案例。

以下是小编近期发现的稽查案例,一起看看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税稽一罚[2024]5号

处罚事由:

你单位下游的四家联营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注销,故这些联营公司的财政返还款无法拨至对应单位,你单位和区财政局协商统一拨款至你单位账号,其中南通*泓家居用品有限公司426921元,南通*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257,792元,南通*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219159元,南通*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743333元,该四笔财政返均属于税收财政返还,总计1647205元,均于2019年12月18日拨款至你单位账户。

你单位又于2019年12月23日将上述款项分别打给了四家联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视同对这4位股东进行分红,但你单位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29441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164720.5元。

小编点评:

由于联营企业注销,南通*莱商务咨询公司代为收取财政返还款项,后续将款项打给联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企业未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税被处罚了,自然人股东也涉及补缴个税。

提醒大家的是,当地政府或园区给予的税收财政返还通常不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畴,要缴纳所得税。但实践中,有些纳税人收到财政返还款后,未将款项计入应税收入或所得中,未纳税申报。随着各地加大对违规招商引资的查处力度,该行为容易招致税务稽查。

政策法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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