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合同分解收入构成犯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3月21日,有同学咨询: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少缴个税,有何法律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4年3月21日,张先生将其持有M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王先生,为了少缴股权转让个税,与王先生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3,200.00万元,占应纳税额88%。问张先生有何法律责任?
【解析】为了少缴股权转让个税,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3,20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认定偷税,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张先生与王先生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3,200.00万元,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犯罪。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张先生的税收犯罪行为,税务机关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张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其犯罪行为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对于张先生的税收犯罪行为,自2024年3月20日起,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三条第二款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纳税人签订阴阳合同分解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构成犯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