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取得代“打榜”收入近1500万元未申报被追缴个税和增值税及附加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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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袁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 罚 〔2024〕*** 号

 案件名称 袁某-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1、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16,209.74元;

2、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163.95 元;

3.、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71.43 元。

综上1~3项,你2020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223,945.1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上述增值税问题,你2020年~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38.08元、教育费附加3,359.18元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239.45元;

(三)个人所得税

1、未对经营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42,583.37元(其中:2020年237,027.79 元、2021年5,555.58 元);

2.未对综合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30,901.45元;

(2)2021年,你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11,375.91元,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78.38元;

综上1~2项,你2020年~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1,179.84元;

3.取得股息红利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2022年,你将购买手表、珠宝、手袋、家具等个人消费品,在***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销,取得收入563,200.00 元,作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36,022.00元(其中:2020年32,100.00元、2021年82.00 元、2022年3,840.00元);

(2)2020年你从***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70,491.96元,应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14,098.39元;综上,你2020年~2022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4.未对财产租赁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

处罚依据 银行流水、询问笔录、自述材料、协查资料等资料。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综合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31,179.84 元,顾问服务少缴的增值税7,163.9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0.74元,处以少缴税款138,594.5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69,29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经营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42,583.37 元、分项所得个人所得税58,623.48 元(其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8,502.86元,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代打榜”少缴的增值税216,209.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34元,房屋出租少缴的增值税571.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元、房产税3,385.71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4.00元、印花税28.5元,处以少缴税款529,033.5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4,516.79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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