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袁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 罚 〔2024〕*** 号
案件名称 袁某-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1、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16,209.74元;
2、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163.95 元;
3.、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71.43 元。
综上1~3项,你2020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223,945.1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上述增值税问题,你2020年~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38.08元、教育费附加3,359.18元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239.45元;
(三)个人所得税
1、未对经营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年~2021年,你取得代“打榜”经营收入14,490,581.48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42,583.37元(其中:2020年237,027.79 元、2021年5,555.58 元);
2.未对综合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1)2020年,你取得顾问劳务收入633,948.79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30,901.45元;
(2)2021年,你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报销形式取得工资性收入11,375.91元,未申报纳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78.38元;
综上1~2项,你2020年~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1,179.84元;
(1)2020年~2022年,你将购买手表、珠宝、手袋、家具等个人消费品,在***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销,取得收入563,200.00 元,作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36,022.00元(其中:2020年32,100.00元、2021年82.00 元、2022年3,840.00元);
(2)2020年你从***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70,491.96元,应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14,098.39元;综上,你2020年~2022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4.未对财产租赁所得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2020年~2022年,你取得房屋出租收入57,000元,
处罚依据 银行流水、询问笔录、自述材料、协查资料等资料。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综合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31,179.84 元,顾问服务少缴的增值税7,163.9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0.74元,处以少缴税款138,594.5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69,29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经营所得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42,583.37 元、分项所得个人所得税58,623.48 元(其中,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8,502.86元,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120.39元), “代打榜”少缴的增值税216,209.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34元,房屋出租少缴的增值税571.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元、房产税3,385.71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4.00元、印花税28.5元,处以少缴税款529,033.5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4,516.79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