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老板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公司用,有什么税务风险问题吗?0租金的!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1、增税:

 

老板名下的房无租自己公司使用,在增税上不属于售服,不存在增税的风险

 

参考:

 

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定,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售服、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位或者个体工商向其他位或者个人无提供服,但用于公益事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位或者个人向其他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

 

老板名下的房无租自己公司使用,由于老板股跟所在公司属于关交易,定价不公允、反独立交易原,存在被税机关核定租金缴纳20%财产所得个税的风险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定,于个人与其关方之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应纳,且无正当理由的,税机关有按照合理方法整,需要征税款的,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第五十四条第()项规定:税人与其关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用,税机关可以整其应纳

 

3、企所得税:

 

老板名下的房无租自己公司使用,由于企没有取得老板代开的房租票,企所得税上存在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

 

根据《企所得税税前扣除凭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布,以下28号公告)第九条定:企在境内生的支出目属于增目(以下)的,理税的增税人,其支出以票(包括按照定由税机关代开的票)作税前扣除凭依法无需理税位或者从事小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机关代开的票或者收款凭及内部凭税前扣除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号、支出目、收款金等相关信息。

 

4、房税:

 

老板名下的房无租自己公司使用,按照税【2009128号不存在房风险。但是操中部分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税。

 

参考:

 

《房行条例》(198690)第五条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免税。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税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2009128)定,无租使用其他位房位和个人,依照房缴纳税。

 

5、印花税:

 

里按照合同定金,无需交印花税。但是税机关可能要求老板按照公允价格,按财产赁缴纳印花税。

 

参考: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第五十四条第()项规定,税人与其关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与支付用的,税机关可以整其应纳

 

6、土地使用税:

 

一般来讲应由老板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地就由谁缴纳。如果于土地使用属存在争就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位或者个人缴纳

 

但是部分税局要求使用人根据土地使用实际占用面,由公司以房所在地土地使用税税。也就是使用、谁缴纳

 

参考: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一步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位或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税人不在土地所在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税;土地使用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税。

 

7、土地增税:

 

由于个人是将房提供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税。

 

8、契税:

 

由于老板个人是将房提供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契税。

 

参考案例

 

行政相人名称杭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人代(一社会信用代9133***53267Y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杭税三稽2021361

 

税,造虚假税依据

 

法事

 

该单位于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将自持的***中心地下一积为10231平方米的商用房出租子公司杭州***零售有限公司,但未收取以上租金,未确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按照该单位出租杭州***零售有限公司商用房签订的《租合同》定的租金算,该单2018年少租金收入5141077.50元(含税),2019年少租金收入8588924.50元(含税),2020年少租金收入10859183.40元(含税)。该单位于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将自持的写字楼空置元出租子公司杭州***零售有限公司,但该单位未收取以上租金,未确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按照该单位与杭州全程商零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租合同》定的租金算,2018年少租金收入1895129.10元(含税)。以上合计应税款4402701.97元,其中增1261157.83元,城市维护88281.05元,房3026778.79,印花税26484.30元。

 

处罚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合计处罚2251350.99元。

 

款金(万元) 225.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局第三稽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