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个体工商户(还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是老板们的“私账”标配,比如那些流水达十亿元之巨的带货达人,将收入拆分到若干个个体工商户,用核定的方式解决税负问题(有的人说这比私账不缴税可还有纳税意识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安慰一下),还能支持开具发票,客户开心,何乐而不为呢?由于路子太过于简洁有效,似有全民筹划之感,这让一些专业达人们相当的“汗颜”。
现在,环境变化了,征管要求与力度也上来了,个体工商户依然还有那么多成立的,但收入金额多数都下来了,核定的口径也越来越严格了,总之,很多人觉得“不够用了”。但就是在所谓的“额度之内”的处理,个体工商户也不是那么自由发挥,而是要有业务举证的支撑基础才算好。
比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风控体系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涉税监控多了起来:
一是,对于某些行业,税务总局可能会要求基层进行风险因素排查,要求对于某些个体工商户进行计税、发票风险确认。比如有的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计税方式,但是,因为某些虚假申报,或者是在某些默契的情形下,收入是30万元,成本填写是29万元,这种情形下,如果系统当中没有查到相应的发票信息接收支持(发票成本费用比),就极可能存在成本不实的情形,同时,成本费用中也有结合薪酬、劳务等情形,同步查一下扣缴个税申报的就能识别出来。
二是,当支付给个体工商户的金额较大时,比如某个体工商户30万元以上的成本费用列支时,就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其真实性的解释问题,多数情形下,这往往也是老板们忽视的地方,也就是说,尽管自己给自己“开”发票,但毕竟是影响不同的纳税主体,而且也极可能分属不同的地区,“过来解释一下你们是做的什么业务?”这是很现实的一道题目。真实性的业务与相应的价值体现,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三是,一些个体工商户设立于偏远的地区,看起来就不是很正常的感觉,这也是一种风险关注的因素。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1%征收率政策明确了要延长至2027年底,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筹划经营”的情形与动因仍将充满热情。或许有人在招商的时候告诉:“来吧,我们这默认按照多少比例收税,成本费用随便填,名额不多,快点来吧!”那,就看有多大胆了,大了说这是虚假申报逃税,少了说也可能有白条入账的问题存在。招商一时爽,出事再找当时招商的同志却找不着的情形是不是常见呢。
有人说:“我还是想有个个体工商户,这样有个税减免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减一些公司的成本费用,钱直接到个人腰包里!”我们要理解,政府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的,那么,在操作的时候,也就是在预设与规划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下这些因素:
一是,以什么样的功能来搭建、来合理地真实地发生相关的业务,一是如果对外发生业务,此时主要是发票开具的合理解释,比如大额开具发票的风险预警等情形处理;二是如果对自己的关联方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那么支付成本费用的一方在形式资料与内在业务上也是要考虑可合理解释的,不宜蛮干,建议有相应的举证信息或资料的体现。收款给个理由?付款给个理由?如果随便开个“咨询服务费”,是不是自己心里也会没底呢!
二是,以什么来挣钱,是不是有相应的成本费用来合理支撑,毕竟没有那么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吧!特别是当下做生意面临着竞争压力大,购买力还相对弱的情形下。“发工资,买豪车,购游艇”,可能一些老板们平时刷抖音多了,以为这可太简单了!但是,这些钱你是花了,反思一下,是不是会比省的税更心疼呢?仔细想想。还有的说:“我发工资,给每个亲戚每个月发2万元工资”,要不要报个税?钱给不给到人家名下?
三是,如果搞了一堆个体户在提供服务,员工没几个,一年有20到30个甚至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的发票接收,是不是看起来就不大正常。某些情形下,可能这里考虑了一些社保的筹划,减少雇佣的关系;若再做一个变通的话,中间接一个用工平台的公司也是有的。
或许有人提出来:“个体户直接对企业开具发票不是易受关注,能不能中间隔离一下?”在技术上,可能这也是其中的一种应对方法吧。
以为个体工商户就是个“聚宝盆”,是一个很好的筹划“洼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更多的有一些开心的回忆吧,幸福时光很难再回来了。一方面想着挣大钱,一方面又想只愿意承担1%、2%、3.5%税负的预期,不然就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是需要有所变化了,主动也好,被动也好,风险有时不可控了。
在可以存在、合理存在的情形下,服务、货物、技术等等事项,合理地、好好地规划一下,专业服务机构协助评估、规划,做好防范,减少争议,就很有必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