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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五):税前扣除风险②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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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了遵循实际发生、合理和与取得收入有关,以及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等基本原则以外,对于某些特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还会存在其他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实际支付、限额扣除等,而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对这部分限制性规定,也是比较容易忽略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的。

一、未按规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风险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可能存在税前扣除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针对国企)未按规定进行调整,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将职工福利费混入到工资薪金中进行税前扣除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关注“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对相关账簿及其明细进行核实,了解本企业经济性质及当地政府有关工资薪金限额的规定,对比本企业工资薪金制度,确认支付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查看企业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核实是否存在虚增职工工资费用的情况。核实企业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确定用工类别,核对人员范围,核查是否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费用,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三项经费计算基数;关注大额咨询费、教育培训费等支出,是否存在以票报销变相发放奖金、绩效的情况。

二、职工福利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准确归集核算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超额扣除福利费,将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计入其他费用全额列支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时是否按规定范围进行归集,有无按照计提数但未实际支付而税前扣除的问题;核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借方发生额,根据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及比例计算准予列支的福利费,与纳税申报中的职工福利费进行比对,检查是否需做纳税调整;关注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明细科目,抽取原始凭证查阅,确定是否存在将应归集到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计入其他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税前扣除。

三、工会经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可能存在将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冲减已计提的工会经费,造成重复列支;计提但未实际拨缴工会经费;超额缴付工会经费未做调整;未按规定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直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其他应付款一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的发生额明细查看是否存在将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冲减已计提的工会经费的情形;是否超标准税前扣除;是否按规定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四、职工教育经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风险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181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可能存在未准确核算归集职工教育经费,将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列支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将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项目列支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在经重分类调整后,企业实际发生金额可能超过扣除限额,未做纳税调整,少计税款等风险。另外,对于特定行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例如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时,可以据实税前扣除,不占用职工教育经费的限额。该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将其他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计入职工培训费用,规避限额扣除的规定,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核“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明细,根据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计算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查看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了解企业是否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核算,对超限额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对上述特定行业,应关注其职工培训经费的支出,查阅相关明细科目,追查至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存在将其他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从而超限额税前扣除的情况。

五、超标准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超标准列支该部分支出未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另外,企业可能存在只为达到一定管理级别的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不是为全体员工支付,但未做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应付薪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是否提取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核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两类合同以及计提和支付情况,检查是否有超比例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只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而税前列支的情况。

由于篇幅限制,本期先和大家分享上述五个扣除项目的风险,下期继续对各类特定事项的税前扣除风险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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