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通用类型风险的最后一个细分类型——其他特殊类型风险。
一、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未扣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6“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是否存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收益等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核查相关费用类科目和相关合同;核查实收资本中股东有无变化以及股权转让合同;核查利润分配科目以及董事会决议有无对利润作出分配等资料。查阅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借款合同以及对外支付相关资料,结合“银行存款- 外币”贷方发生额、“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以及“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核实是否在向境外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时履行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二、企业常年不分配利润但存在大额往来款挂账风险
企业股东为自然人或非居民企业,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长期不分配利润,且存在大额的应收类往来款项挂账,可能存在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实未分配利润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检查大额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的资金对外投资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在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借款未计利息或变相分配利润的情形。
三、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少缴税款风险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按税收协定适用优惠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存在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造成不该享受而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对非居民企业提供的《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以及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行重点核实。判定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境外企业是否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判断税收协定待遇税率的适用性。
四、境外企业来华提供服务未按常设机构缴纳税款风险
境外企业派雇员来华提供服务,其提供劳务的场所或在境内累计停留时间符合常设机构判定条件,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按规定判定为常设机构,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阅相关合同,了解境外企业的服务安排、来华人员名单、来华时间等,以判断境外企业是否被判定常设机构。另外,需考虑该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是否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并就中国对境外企业在华提供劳务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限制了一定的征税权,应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判定其服务收入是否应该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五、境外缴纳所得税在境内超限额抵免风险
境内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超限额在应纳所得税额中进行抵免。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取得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凭证。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相关账簿以及业务合同,核实收入类科目以及与境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中金额等内容查看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00) 以及《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核实对超限额抵免部分是否进行抵免。
六、境外机构亏损抵减境内机构盈利少缴税款风险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查看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税额抵免明细表》填列情况,主要针对利润分配、成本分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发现涉税风险。
至此,通用类的税务风险基本分享完毕。下期开始,老戴会就某些特定行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和大家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