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老戴继续和大家分享有关税收优惠的风险。
二十七、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税收优惠风险
企业总收入中包含有关部门认定的西部地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类型收入,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符合规定,但企业却享受了税收优惠,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是否满足西部大开发(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税收优惠条件,一是核实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二是核实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是否达到60%。
上述的企业收入总额,老戴在税收优惠篇中强调过,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范围,其范围比会计相关制度中收入的范围要大得多。对于母公司、总部类等企业,可能在某个纳税年度,存在较大额度的分红收入或者股权转让收入,导致税法规定的企业收入总额大幅增加,从而影响西部地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造成当年度无法享受优惠税率的情况。
二十八、不满足实质经营条件享受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优惠税率风险
根据目前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等,简称鼓励发展地区)等地对鼓励类产业的税率优惠政策的规定,都必须满足当地的实质经营要求。企业可能存在在鼓励发展地区注册成立不满足实质经营要求的公司,违规享受优惠税率的情形。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认真阅读鼓励发展地区关于实质经营要求的条件,检查在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各项条件,例如员工在当年度当地累计停留时间、当年度当地累计购买社保时间、经营场地证明等情况,核实是否符合实质经营条件。
二十九、不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风险
第三方防治企业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的年限从业人员数量及职称、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规定。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实企业享受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重点关注从业人员、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比、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年限等是否符合条件。
三十、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而享受免税优惠风险
从事非营利的组织,除按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外,有些组织还存在着一些经营性收入,这部份非免税收入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非营利公益性的组织,往往认为其是公益非营利性的,但未取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润分配”等科目,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进行分析,核实企业是否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否存在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的经营性收入,如不具备免税资格规定或存在非免税收入,要按规定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
至此,税收优惠类风险表现形式基本分享完毕。当然,上述的分享只是老戴认为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形式总结,并不是全部风险形式。大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以及实际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下期和大家分享一些其他特殊类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