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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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一):应税收入风险①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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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开始,就进入到企业所得税专题的下一个篇章,也是实务中很重要的事项——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所得税作为百税之王,是税收规划的主战场,同时,由于其适用的政策多,政策口径复杂,税务处理规定繁杂,导致极容易在经营纳税的过程中产生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通用类风险、税收优惠类风险、其他特殊风险以及行业典型风险几大类。

而对大类再细分一下,我们可以将通用类风险分为应税收入风险和税前扣除风险,行业典型风险可以细分为房地产业风险、建筑业风险、保险业风险和汽车行业风险等。

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一下通用类风险中的应税收入风险的其中一种细分情形——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一、视同销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利润分配、无偿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或者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企业可能未按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报应税收入或重复列支成本。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查阅销售合同、捐赠协议、产品或材料领用单据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方式以及收入确认情况。分析“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等科目贷方流向,分析“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以及“应付润”“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等科目明细,核实是否存在税法明确的视同销售行为。

二、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条件风险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不能提供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等,可能存在少确认应税收入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阅取得专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了解资金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通过了解所获得财政性资金的种类和用途,区分是收益性的、资产性的还是综合性的,区分是用于补贴当期已发生的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判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不征税收入条件。审核“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等科目明细账,确认进入当期损益的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营业外收入金额,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析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金额是否正确。

三、未支出且未缴回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未确认收入风险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审阅取得专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了解资金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审核“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明细,核实是否存在 5(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情况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析是否将这部分专项资金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四、取得收入不入账或延迟确认收入的风险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收入不入账或者不及时入账、计入往来账目或长期挂账,销售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查看“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生产成本”、“销费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明细,重点关注长期挂账未处理的账项,是否存在将收入计入往来账的情况;对原材料、工资成本、费用及产量进行测算,是否存在投入产出比过低等情形;查阅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据、送货单、客户签收单据及对账单等,核实是否存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但未及时确认收入或者不入账等情形;核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出纳账簿记录,确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不计收入的情形。

五、处置废旧物、下脚料、副产品等不计或少计收入风险

企业对外销售下脚料、残次废产品、副产品未确认收入或计入往来账目,如以废弃物处置收入抵减清理费用,少计销售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根据本企业残次废品和下脚料管理制度,核实生产各环节废品及下脚料的称重计量手续,关注废品及下脚料的去向。分析“其他应收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生产成本”科目明细,核查残次废品和下脚料、副产品等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情况;核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出纳账簿记录,确定是否存在将销售下脚料等取得的款项坐收坐支不计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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