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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总结: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存多项税费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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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都在基本保险之外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后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那么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1、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处理

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自20177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印花税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因此,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社保费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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