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基金、费
我们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工人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这些人员也未与我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单位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再根据《社保法》《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有如下的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第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第三:难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第四: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单位及负责人构成发改财金〔20181704号规定条件的,将会被列为“黑名单”,接受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