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有家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应付利润,贷方金额400万元,通过查看明细账,属于之前计提未发的红利。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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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家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应付利润,贷方金额400万元,通过查看明细账,属于之前计提未发的红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万元

贷:应付利润——刘总           400万元

是否存在个税风险?

 

 

答:存在个税风险。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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