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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应积极申请预约定价安排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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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其实不只是外国来华企业的事,我国的‘走出去’企业也应该积极利用这一制度,来规避自身的税收风险,同时自觉维护中国的税收利益。”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孔丹阳特地这样强调。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越来越严。一方面,发达国家本身在对企业关联交易上的监管就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再加上近年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些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对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盯得更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发展意愿加强,财政需求很高,对关联交易的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关联交易的自由空间被大大压缩。

  据了解,我国已经有一些“走出去”企业因为关联交易的原因,遭到所在国家税务当局的调查和处罚,涉案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但是很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一家被调查企业申请提起税收双边磋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没有一家企业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孔丹阳说。她表示,“走出去”企业如果积极提请税收双边磋商,可以较好地解决已经发生的税收问题;如果申请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则可以有效规避未来经营中被税务机关调查处罚的风险。鉴于预约定价安排有最长可达10年的追溯适用规定,它还可以帮助企业一并解决多年潜在的转让定价问题,避免今后可能的纳税调整风险。

  孔丹阳介绍,不少国家对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实行收费制度,而我国则是把预约定价安排作为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为税企双方提供确定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和实施,不向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我们认为,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表明企业具有合规经营和依法纳税的意愿。作为税务机关来讲,我们乐于向企业提供这一服务。”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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