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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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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9-20
2026-09-2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cszjtjgc@163.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24室;
  因情况紧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为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注册执业行为
  (一)优化注册管理系统。推动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与人社部门社保数据全面对接,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社保参保单位信息,对与申请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依法不予注册,对已注册人员社保信息开展定期复核。
  (二)加强注册行为核查。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提供近一年内与所有注册单位(含当前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解聘证明等材料,由我厅审核查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人员信息公开,在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展示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将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企业注册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我厅核发资质时,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距企业提交资质申报业务之日起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我厅核发资质。企业应当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从业情况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
  三、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评定分离机制,落实招标人领导班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暗标盲评”,逐步推动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优先采用。坚持优质优价导向,根据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科学制定评标、定标规则,鼓励推行多元化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全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全面清理地方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的企业信用评价政策制度,杜绝以信用评价变相限制排斥投标的行为。
  四、加强发承包活动和工程款支付监管
  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接续开展两年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
  优化升级全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平台对接,深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实名制管理等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归集共享综合运用相关监管信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围串标识别等人工智能场景上线运行。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实抓细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举措,持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执法衔接协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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